关于印发《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上外科〔2022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签发人:查明建  

 

关于印发《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

各单位:

为更好地支持我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及“高峰”“高原”学科建设,充分调动我校科研平台的积极性,增强科研平台的凝聚力和学科协同能力,规范各类科研平台开放课题(简称课题)管理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特制订《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发布,自202281日起施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



 


上海外国语大学

2022728

 

 

附件



 


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



管理办法(试行)



 


第一章  总则




第一条  

为更好地支持我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及“高峰”“高原”学科建设,充分调动我校科研平台的积极性,增强科研平台的凝聚力和学科协同能力,规范各类科研平台开放课题(简称课题)管理,特制订本办法。




第二条  

本办法所指科研平台(简称发布平台)指依托学校建设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、研究基地(中心)以及其他学校准予发布开放课题的科研平台或机构。



第二章  组织管理




第三条  

科研处为开放课题的归口管理部门。财务处负责课题的经费划拨和管理等事宜。发布平台依托的二级单位承担对发布平台的管理责任。发布平台对开放课题的发布、评审、过程管理、经费使用以及结项验收等承担具体的管理职责。




第四条  

由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的开放课题,由科研处纳入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。由校外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的开放课题,由发布平台按程序进行管理。




第五条  

发布平台是课题的具体管理单位,其职责是:



(一)全面负责本平台的课题管理工作,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;



(二)草拟并发布年度课题公告和申报指南;



(三)受理课题申请,组织相关评审;



(四)执行过程管理,监督课题实施;



(五)完成结项验收及归档。



第三章  课题发布与审批




第六条  

发布平台应根据自身特点、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,结合学科发展前沿,发布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引导方向的《20××年×××实验室(中心)开放课题申报指南》(简称《指南》)。《指南》应明确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,明确量化预期成果,明确课题申请人的条件、研究期限、资助额度,报科研处同意后公开发布。




第七条  

发布平台负责组织开放课题的评审。评审专家由校内及校外专家5人以上组成,且校外专家人数不得低于专家总人数的1/5。课题评审应充分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的原则,择优遴选课题。随后,由发布平台的负责人发起OA,将评审结果交科研处,由科研处汇总报学校批准后发文立项。



第四章  项目实施与管理




第八条  

发布平台负责开放课题的过程管理,监督、检查课题完成情况,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



第九条  

开放课题申报人须根据立项通知书的要求,根据申报书约定内容,认真开展研究。




第十条  

课题的研究周期通常为两年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,鼓励提前结项。如不能按时完成,须提前半年向发布平台提出延期申请。延长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。




第十一条 

发布平台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立项、合同书、结题、课题变动等资料的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工作。



第五章  经费管理




第十二条 

开放课题负责人为经费负责人,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合理性负责。




第十三条 

预算编制、审批与执行



(一)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目标相关性、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,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。



(二)课题负责人在收到立项通知后,应及时按要求填报财务处编制的《科研项目预算分项细化表》,送交发布平台、财务处审核备案。



(三)发布平台、财务处对《科研项目预算分项细化表》进行审核,批准后拨付课题启动经费。




第十四条 

课题经费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,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守《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及其他财务法规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,在预算范围内根据课题建设的实际需要,科学、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。




第十五条 

若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情况表明,负责人和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,或难以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,由发布平台视情况分别做出中止拨款或撤销课题处理。若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时,课题尚未启动的,视情况撤销课题,并追回拨款。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两年以内不得再申报开放课题。



第六章  课题结题与成果管理




第十六条 

课题负责人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,应及时将建设成果报送发布平台,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。




第十七条 

发布平台组织专家开展结项验收,评审专家由校内及校外专家5人以上组成,且校外专家人数不得低于专家总人数的1/5。并由发布平台的负责人将结题初审汇总表通过OA报科研处,经科研处报学校批准后办理结项手续。




第十八条 

发布平台应审核结题材料真实合理性,接受科研处审查。




第十九条 

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,应当按照发布平台的要求标注得到发布平台资助及课题编号,具体标注方式由各发布平台自定并报科研处批准或备案。未标注的,结题时不计入成果。




第二十条 

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,发布平台负责督促课题负责人整改,限期完成。未经批准而无故逾期一年以上申请结题的课题,若达到要求,可以通过结题验收,并可继续申请开放课题,但该课题后续经费不再予以划拨。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按要求申请结题的,取消其负责人今后申请开放课题的资格。




第二十一条  

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,学校有权追回所资助的经费。如果对发布平台的声誉造成损害,学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。




第二十二条  

开放课题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。



第七章  附则




第二十三条  

本办法自202281日起施行。




第二十四条  

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

 


  

 


  

 



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728日印发